- 站内搜索
-
-
关于在全县各族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1年至2005年,我县在各族公民中实施了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普法依法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全国和自治区、自治州“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目标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进小康尉犁、生态尉犁、平安尉犁、和谐尉犁建设。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着力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党领导的原则。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依法治县工作全面推进。
2、坚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原则。围绕构建小康尉犁、生态尉犁、平安尉犁、法治尉犁、和谐尉犁的各项任务,运用法律手段,调节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关系,依法保障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3、坚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原则。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
4、坚持围绕中心和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大局及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奋斗目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服务于和谐尉犁建设。
5、坚持分类指导,注重效果的原则。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对象、不同行业、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实施方法,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绩效评估考核。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6、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的原则。始终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学以致用,使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于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法治实践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全县得到正确实施。
二、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普法对象: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宗教人士、农牧民、流动闲散人员以及被羁押监管的特殊人群。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团体、组织、单位、部门和个体都要承担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办事的责任,都必须履行践行法治、营造社会法治氛围的义务。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2、深入学习宣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大力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及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生产安全等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普及计划生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税法、水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及时学习宣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4、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与整治违法办企业、违法经营、公职人员入股,特别是领导干部入股等突出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规避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打击赌博、卖淫嫖娼、非法“网吧”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5、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开展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法制教育,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深入学习宣传有关调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7、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实现依法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大力推进依法治县、乡、村、校、企、行业和依法治部门等工作,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围绕平安尉犁、和谐尉犁建设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8、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以学习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1)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平安社区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实施“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居民(村民)自治制度。
(2)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及法律素质教育。坚持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抓好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教育网络,每周的法制教育时间不低于2小时,同时注重加强法制内容的科学渗透教育;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积极引导和组织学生参加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模拟法制实践等感性体验方式为主,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3)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的发展。
(4)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职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5)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切实开展好主题活动。充分利用“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和4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等,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声势浩大、效果显著的各项重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三)要求: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重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证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党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培训计划的总体安排,使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2、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宪法》及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使公职人员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精通并熟练运用本行业务部门和本职岗位的法律法规,依照法定权限和范围行使公共权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组织和人事部门负责将法律素质作为公职人员职业标准的重要考核内容,在公开选拔干部工作中,要加强法律素质及接受法制教育培训状况的考察。
3、加强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守法行为的养成和教育。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注重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教育,提高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确保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发展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
4、农牧区在继续普及法律常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提高农牧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引导农牧民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观念,掌握和运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知识。
5、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各类企业的法制宣传工作,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经管人员的重要考核依据。
6、加强对宗教人士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教育和培养宗教人士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提高抵制、揭露“三股势力”、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信法、懂法、守法、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的能力。
7、加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以及进城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开展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把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8、加强对被羁押、监管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进明辨是非好恶的能力,自觉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
三、工作措施
1 、创新普法工作思路和形式。在采取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等基本方法的同时,拓展渠道,丰富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渗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公益广告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既普及法律,又解决涉法问题,促使普法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外来务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牧民法制宣传服务中心、青少年法律服务中心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并向特色化发展。
3、整合和利用法制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优势,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外交流,借鉴吸收内地法制建设成功的做法,开阔法制教育工作视野。
4、强化策划、协调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策划和组织协调上,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普法依法治理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时掌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态,把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协调、策划、组织各方参与大型的法制宣传活动。
四、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6年下半年为准备启动阶段。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出可行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实施规划,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器材,做好宣传启动工作,着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二)第二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上半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依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形势任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且富有创新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精心策划,积极组织,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0年下半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在全面完成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后,由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本部门、本行业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同时,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参与维护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法治建设“一抓双挂”(抓正反典型,与单位考核及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挂钩;与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挂钩)。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编制问题。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3--5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司法局。乡镇配备2--3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乡镇司法所。部门单位1--2人兼职。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的检查监督,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县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承担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职责,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开展面向全社会特别是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县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制教育。
2、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民政部门负责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3、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化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
4、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工商、 工商联负责企业、个体经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6、城建部门负责建筑行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7、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加强对社会面的法制宣传教育。
8、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9、驻县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按照中央军委的部署,在认真完成自身法制宣传教育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驻地的法治实践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0、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注重组织协调,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
11、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要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进行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
12、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应按年人均不低于0.6元,经济条件好的可适当提高,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部门、各行业要从业务费中安排适当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