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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法理不容
近日,尉犁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2008年4月24日,尉犁镇司法所接到解放社区居民努某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纠纷案件后,立即下发通知,通知努某某丈夫司法所办公室进行调解。
司法所采取调解庭调解的方式,首行宣读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然后调解程序进行现场调解。通过听取申请人努某某的陈述,当场验伤,对进行家庭爆力的阿某某,根据婚姻法第43条规定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一直调解协议如下:1、男方向女方道歉;2、为女方治疗恢复健康;3、男方写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通过此次调解后,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司法所的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肯定和好评。双方都表示今后有了纠纷,一定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依法维权。
至此,一起纠纷就这样在调解人员的调解下,妥善得到了解决,避免了矛盾的激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