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 > 司法局 > 工作动态 >
公告通知更多
·关于2007年年终公职人员学
·党员缴纳党费公示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世界
·关于做好“五五”普法全国
· 关于转发《新治办[2007]1

办事指南    更多
·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设立及办理公证服务
·律师事务的手续办理
·律师从业人员登记与证件办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

站内搜索

家庭暴力,法理不容
作者:刘新丽 发布时间:2008-04-24 19:24:48 来源:司法局关闭
    近日,尉犁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2008年4月24日,尉犁镇司法所接到解放社区居民努某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纠纷案件后,立即下发通知,通知努某某丈夫司法所办公室进行调解。
    司法所采取调解庭调解的方式,首行宣读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然后调解程序进行现场调解。通过听取申请人努某某的陈述,当场验伤,对进行家庭爆力的阿某某,根据婚姻法第43条规定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一直调解协议如下:1、男方向女方道歉;2、为女方治疗恢复健康;3、男方写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通过此次调解后,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司法所的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肯定和好评。双方都表示今后有了纠纷,一定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依法维权。
    至此,一起纠纷就这样在调解人员的调解下,妥善得到了解决,避免了矛盾的激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尉犁县人民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制作     尉犁县司法局维护

yuli.gov.Cn,尉犁县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