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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水淹了棉田,理应依法赔偿
近日,尉犁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生产纠纷,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2008年4月17日,尉犁镇司法所接到阿牙克村发生纠纷的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通过调查查明:阿牙克村民艾某的刚种的棉花地因阿牙克村村民布某在浇水,淹了艾某的棉田,造成损失,因此,双方之间发生了矛盾。
按照大调解方式,司法所人员联合农技人员一起,实地调查鉴定艾某的受损害棉花,损失达730元。通过对双方调解,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对布某因浇水淹了艾某棉田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布某给艾某赔偿经济损失730元。通过调解,双方都表示今后有了纠纷,一定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依法维权。
通过调解,双方都表示今后有了纠纷,一定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依法维权。
至此,一起纠纷就这样在调解人员的调解下,妥善得到了解决,避免了矛盾的激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