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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法治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7 18:16:43 来源:司法局关闭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法治六进”办法要求,现制定我县“法治进单位”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以“法治进单位”活动为载体,通过广泛深入的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本单位领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努力形成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促进单位工作管理规范、运行有序、办事高效。到2009年全县“法治单位”的创建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l、认真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与本单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和广泛深入的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增强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为推进单位的民主法制建设奠定基础。
    2、以制度化建设为核心,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着重加强单位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重大问题决策等方面的各类管理制度,使管人、管事、管物都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
    3、依法履行单位工作职能,强化责任意识,把开展“法治进单位”创建活动与“一抓双挂”有机结合。通过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民主管理,完善民主监督,办事公开、程序合法,确保干部职工对单位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领导班子和单位干部职工依法处理各项工作事务的能力明显增强,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4、建立面对社会的大监督机制、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机制和干部职工的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利用群众、新闻媒体、行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及时稳妥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的投诉能及时查处。落实信访责任制,依法妥善处理信访案件。
    三、重点解决的问题 
    1、通过依法治理,着重解决单位内部在管理、民主、决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不按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办事的现象。
    2、解决单位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存在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弊端,促进单位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3、改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不高、服务意识淡薄、不按制度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工作效率。  
    4、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1、“法治进单位”创建活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牵头,其它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单位干部职工广泛参与,使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2、领导重视,“一把手”负总责,“法治进单位”创建活动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经费保障,签订目标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3、落实“一抓双挂”制度,把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纳入本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单位内部当年考评定等、干部任用等挂钩。
    4、法治单位的创建工作,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与公民道德建设、与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
    五、牵头、负责部门
    县财政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经贸局、审计局、司法局、社会保险管理局为“法治进单位”活动牵头、负责部门。
    六、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知识;
    2、《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信访条例》;
    3、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治安处罚法》、《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
4、与本职工作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尉犁县“法治单位”工作标准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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