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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法治进企业”活动实施办法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法治六进”办法要求,现制定我县“法治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法治进企业”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全面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企规划。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法律意识,着力提高各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管理、依法维权、依法引领企业发展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依法治企运行机制,企业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作,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促进企业经济效益良性增长,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和消费者的认可。力争到2009年使全县70%以上的企业达到“法治企业”标准。
二、工作任务
l、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员工特别是管理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员工依法维权的自觉性,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线,引导员工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意识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能力;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秩序。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与企业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和业务发展相适应,覆盖全部管理事项和每个岗位的制度体系;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建立健全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企业标示保护、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通过制度流程落实防控措施,有效控制法律风险。
3、营造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治企业环境。
4、扎实推进企业依法实践。依法纳税、依法经营,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重组、改制等工作;推进安全、环保等项工作的制度落实和管理创新,实现由“无事故发生”安全状态向“无隐患失控”安全状态的根本转变;实现对重大经营、管理、改革项目的法律支持率,对外交易合同的法律审查率,解决各类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率分别达到100%;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员工培训、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
5、此活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工商局、工商联、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审计等部门牵头配合下实施,工商行政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工作重点
1、分层次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企业全员学习宪法、基本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以及与企业和谐发展、稳定、诚信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侧重学习安全、环境、资源节约、公司、劳动管理类法律法规;机关和经营管理干部侧重学习安全、环境、对外交易、劳动管理、合同管理、行政类法律法规;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与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2、完善企业学法用法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审核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制度、企业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考核制度等。条件成熟的企业应逐步设立公司律师及其工作机构。
3、依法规范企业在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行为,不断增强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4、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企业政务公开。
5、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和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的发生。
6、针对企业自身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法治进企业”活动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县经贸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工商局、个私协会等密切协作,各类企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切实做到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工作任务。
2、不断推进、确保经费落实。要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中广泛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根据全国、自治区和自治州“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各类企业要保障普法依法治企业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工作有效运转。
3、完善激励监督机制。按“法治进企业”活动的评估考核标准,按年度、分阶段实行量化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不力,未达到“法治企业”标准的单位不得参与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各类评比。
4、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法治进企业”活动的深入发展,及时报道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五、牵头、负责部门
县工商局、工商联、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经贸局、审计局、司法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法治进企业”活动牵头、负责部门。
六、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
1、《宪法》和法律基本知识;
2、与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公司法》、《安全生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合伙企业法》、《会计法》、《破产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民事诉讼法》、《证券法》、《担保法》、《票据法》、《拍卖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对外贸易法》等;
3、与员工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尉犁县“法治企业”工作标准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