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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法治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7 18:06:55 来源:司法局关闭

    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法治六进”办法的要求,现制定我县“法治进社区”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法治进社区”为载体,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使社区居委会依法管理、依法履责;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以实现社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为目标,力争到2009年全县4个社区全部达到“法治社区”。
    二、工作任务
    1、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线,学习宣传与社区居民工作、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社区管理人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社区居民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
    2、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有序、平安和谐为目标,依法建立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深化社区的居务、事务、财务公开,依法保障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
    3、通过“法治进社区”创建活动,发挥社区的功能作用,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依法管理宗教场所,取缔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为构建平安和谐社区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4、完善社区自治监督机制,居委会干部依法及时稳妥地做好社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帮教安置、信访接待等工作,落实责任制,做到权责统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5、此活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社会保险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县综治办、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牵头组织和配合实施。落实“一抓双挂”,建立创建“法治社区”考核激励机制。把“法治进社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与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争先创优挂钩。
    6、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社区自治组织,规范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认真抓好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推进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7、结合实际,抓住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做到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广泛组织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帮教安置队伍,针对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普治并举,全面推进社区自治。
三、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
    l、《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民法通则》、《民族区域自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信访条例》、《收养法》、《法律援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其它需要学习的法律法规条例
    四、重点解决的问题
1、针对社区因城市规划、拆迁补偿、企业改制、物业管理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好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
    2、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处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针对社区治安状况、环境卫生、生活秩序、计划生育、房屋出租、外来人口、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和谐稳定。
    4、开展重点管理对象的教育矫治和帮教工作,推进社区的平安建设。
    5、重点解决部分社区宗教氛围浓厚问题,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6、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牵头、负责部门
    县民政局、司法局、社会保险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法治进社区”活动牵头、负责部门。

    (尉犁县“法治社区”工作标准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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