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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的手续办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6 11:10:01 来源:司法局关闭

    1 、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2 、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

    3 、交纳聘请律师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当然,对于确实无力交纳律师费用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减、免费用或者尽量少收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聘请和自行收取费用。要请律师必须到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手续。但如果委托人指名聘请律师,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在一般情况下,律师事务所是可以满足这一要求的。

    4 、聘请律师应到正规律师事务所。目前我们国家法律服务市场由于特殊原因,从业人员除律师之外还有其他非律师从业人员,因此如果需要委托律师办理案件应到正规律师事务所聘请,并要求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书,这样一旦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得到及时、有效和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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