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 > 司法局 > 办事指南 >
公告通知更多
·党员缴纳党费公示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世界
·关于做好“五五”普法全国
· 关于转发《新治办[2007]1

办事指南    更多
·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设立及办理公证服务
·律师事务的手续办理
·律师从业人员登记与证件办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

站内搜索

律师从业人员登记与证件办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6 11:06:47 来源: 【关闭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五条 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六条 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第七条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八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行良好

办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一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制定我区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 ( 新计价费 [2002]1047 号 ) 文件规定,根据各类服务事项的标的计取服务费。




尉犁县人民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制作     尉犁县司法局维护

yuli.gov.Cn,尉犁县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